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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出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领性法规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5-08-07 15: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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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项内容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作为全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准把握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规律,为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在总体要求上,《决定》提出三个“必须坚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理念;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确保上海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决定》的主要任务涵盖五个方面。一是优化空间格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构建城乡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重点领域转型,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三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四是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统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五是维护生态安全,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在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方面,《决定》明确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共建美丽中国先行区;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和“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


为推进全民行动,《决定》提出培育生态文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 “光盘行动”,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绿色出行,促进绿色消费,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在保障监督方面,《决定》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形成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级人大  依法开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决定》作为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与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1+N’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林海平介绍,经过多年的环境法治建设,上海已构建了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并基本覆盖各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新出台的《决定》并非替代现有法规,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 “升级补强”,实现制度衔接、功能互补,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强化落地实施见成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柏国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紧盯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主动履职尽责,主要是“三个更加注重”。


首先是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加快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其次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和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突出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强化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 “三水统筹” 和系统治理,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突出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突出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一体推进,落实全链条监管,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突出自然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快 “一江一河一带” 和公园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生态韧性和安全。


最后是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法治保障,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深化上海地方碳市场改革,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协同执法监管,严格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还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生动力。(丁波 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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